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在工程完工后,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并备好质量保证资料,保证交付使用的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
一、电气线路敷设
A.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7.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8.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9.敷设路时,不宜在混凝土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10.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一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11.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