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基础考试为两科,每人每科8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共168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每科10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400元。报名费每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