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2]81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