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 限 |
|
本
专
业 |
结 构 工 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0年 |
|
建 筑 工 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10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10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9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0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10年 |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9年 |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1年 |
2009年 |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
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7年 |
6年 |
1991年 |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通过评估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7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6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5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6年 |
8年 |
1989年 |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5年 |
9年 |
1988年 |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4年 |
10年 |
1987年 |
|
|
其他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
8年 |
2003年 |
12年 |
1985年 |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可以申报。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
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
年 限 |
本
专
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09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8年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7年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5年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4年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7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5年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4年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2年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1年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2项 |
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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