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三、考试时间、科目和注意事项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9月17日 |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
9月18日 |
8:00—12:00 专业考试上 |
14:00—18:00 专业考试下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9月18日 |
8:00—12:00 专业考试上 |
14:00—18:00 专业考试下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 |
9月17日 |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9月18日 |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一)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10。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2;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3;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4;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5;
(六)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6;
(七)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7;
(八)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8;
(九)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9。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从2011年6月23日-7月15日止。
(二)报名方法:
1、报考者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或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单位意见”一栏中作出审核意见;并出具申报人从事各专业业务工作年限、有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方面的证明。
3、申报人持《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海口市文联路6号;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陈菲)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4、通过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考试费(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5、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查和报考手续时,申报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⑴与报名表填写内容相符的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备查);
⑵与申报表填写内容相符,准确无误反映申报人从事设计工作年限和设计业绩,以及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相片3张。
六、考场设置与准考证领取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2011年9月12日至9月16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领取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收费标准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中的有关规定:
一级基础考试每人15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270元; 二级专业考试每人270元。
(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收费标准
按省发展与改革厅和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电气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5〕1616号)的规定收取,基础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15元;专业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35元。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精神,考试费用需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八、资料查询
请考生根据考试大纲在指定网站www.pgrc.org.cn上下载相关资料,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查询报考文件,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 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注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5.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暧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新旧专业对照表
7.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新旧专业对照表
8.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9.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10.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1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12.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3.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14. 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所使用的规范、规程及法律法规
15.2011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补充、修订的政策、标准、规范
16.2011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
17.2011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18.2011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所调整的考试规范和标准
19.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20.2011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考试规程规范清单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0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10年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10年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9年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10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10年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9年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9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011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07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07年 |
Ⅱ类人员中
无此类人员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06年 |
8年 |
1989年 |
专科毕业 |
6年 |
2005年 |
9年 |
1988年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06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05年 |
9年 |
1988年 |
专科毕业 |
7年 |
2004年 |
10年 |
1987年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3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2
201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09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08年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07年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05年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04年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07年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05年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04年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2年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1年 |
不具备 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
|
|
|
|
|
|
附件3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 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以及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附件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或整治)工程 |
相近专业 |
船舶与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土木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 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 结构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城镇建设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铁道工程 交通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5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与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农业水利工程 |
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 |
水土保持与荒漠他防治 |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
相近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土木工程
交通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给水排水工程
热能与动力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水排水公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
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院、农学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
其他工科专业 |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暧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或相近专业(见新旧专业对照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暧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新旧专业对照表
|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划分 |
暖 通 空 调 |
本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
相近专业 |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动力 |
本专业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相近专业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工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油气贮运工程 |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给水排水 |
本专业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相近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7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相近专业 |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业自动化 自动化 自动控制 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 电子工程 信息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
其他工科专业 |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8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
化工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生物化工(部分) |
工业分析 |
电化学工程 |
工业催化 |
石油工程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复合材料(部分)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硅酸盐工程 |
复合材料(部分)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制药工程 |
生物制药 |
中药制药 |
轻化工程 |
皮革工程 |
制浆造纸工程 |
染整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
粮食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烟草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学(部分) |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
发酵工程 |
其他 |
如林产化工等 |
相近专业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机械与设备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环境检测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其他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9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
农业环境保护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环境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
热能工程 |
能源工程 |
工程热物理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建筑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化工工艺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
安全工程 |
机械设计制造与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 |
流体传动及控制 |
设备工程与管理 |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
机械电子工程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10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1.一级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0 2.专业 |
3.专业考试(上) |
4.专业考试(下) |
0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
2.二级 |
01.专业 |
1.专业考试(上) |
2.专业考试(下) |
08.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1.基础 |
01.基础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11.注册电气
工程师(发输变电) |
1.基础 |
01.基础.发输变电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发输变电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12.注册电气
工程师(供配电) |
1.基础 |
01.基础.供配电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供配电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13.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
1.基础 |
01.基础.给水排水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给水排水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14.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
1.基础 |
01.基础.暖通空调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暖通空调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15.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动力) |
1.基础 |
01.基础.动力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动力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16.注册化工工程师
|
1.基础 |
01.基础.化工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化工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17.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基础 |
01.基础.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
港口与航道工程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78注册环保工程师
|
1.基础 |
01.基础.环保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环保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77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规划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规划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7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
|
1.基础 |
01.基础.水工结构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水工结构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考试名称及代码 |
级别名称及代码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科目名称及代码 |
7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地质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地质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74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基础 |
01.基础.工程移民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工程移民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73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基础 |
01.基础.水土保持
|
1.基础考试(上) |
2.基础考试(下) |
2.专业 |
01.专业.水土保持
|
1.专业知识考试(上) |
2.专业知识考试(下) |
3.专业案例考试(上) |
4.专业案例考试(下) |
附件11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
考 生 须 知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第一天为客观题,上、下午各70道题,其中单选题40题,每题分值为1分,多选题30题,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200分;第二天为案例题,上午25道必答题,下午25道必答题(对于有选择作答的25道必答题,如考生在答题卡和试卷上作答超过25道题,按题目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作答的前25道题评分,其他作答题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试卷满分100分。
2.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一天,考试时间为上、下午各4小时。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主观题,上、下午各40道题,均为单选题,每题1分,试卷满分为80分。
3.试卷作答用笔:黑色墨水笔。考生在试卷上作答时,必须使用试卷作答用笔,不得使用铅笔等非作答用笔,否则视为无效试卷。
填涂答题卡用笔:2B铅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试卷作答用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6.考生须用试卷作答用笔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分别填写在答题卡和试卷相应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作为违纪试卷,不予评分。
7.对于2天的考试,考生都必须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请考生务必用橡皮将原选项的填涂痕迹擦净,以免造成电脑读卡时误读。在答题卡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在答题卡上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8.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试卷已把试题、答案选项、答题预留位置全部汇总于一本试卷中,不再另配答题纸。
9.考生在作答一、二级结构专业考试和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题时,必须在每道试题对应的答案位置处填写上该试题所选答案(即在规定的“()”内填写上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并必须在相应试题“解答过程”下面的空白处写明该题的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主要依据,同时还须将所选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案例分析过程及公式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以免影响专家阅卷评分工作。对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视为无效,该试题不予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