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发[2011]27号
关于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从中任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3。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4。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5。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参加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参加全国勘察设计领域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011年 9月17日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2011年 9月18日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011年 9月18日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化工工程师、 环保工程师 |
2011年 9月17日 |
8:00-11:00 8:00-12: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
14:00-17:00 14:00-18:00 |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
2011年 9月18日 |
8:00-11: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
14:00-17:00 |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