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下表要求执行。
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中专
(不含
职业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 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 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 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 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 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 年 |
大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 |
毕业 |
3 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 年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 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 年 |
注: “ 相近专业 ” :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 、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 3 年(含 3 年)以上的人员。
3 、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 13 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 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 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 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凡符合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规定,凡符合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