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考生(省直报名点):请参加2010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基础合格及专业合格的考生,于2011年2月21日-2011年2月25日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提交考务文件(粤人考[2010]42号)要求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请将参加2010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合格的考生报考材料和报考资格审核情况报告,于2011年2月25日之前报送(寄)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