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专业考试 |
专业知识 |
专业案例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试卷满分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暖通空调 |
120 |
均为200分 |
60 |
均为100分 |
积水排水 |
120 |
60 |
动力 |
120 |
60 |
2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 |
60 |
供配电 |
120 |
60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 |
60 |
4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20 |
60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 |
60 |
6 |
港口与航道 |
120 |
60 |
7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 |
60 |
水工结构 |
120 |
60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 |
60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 |
60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60 |
二、领证须知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1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4、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合格证。基础考试合格考生需要转外省市参加考试的,由我中心开具转考证明。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