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10kV电动机的保护
4.1电动机的保护要求
(1)对电压为3kV及以上的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下列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2)定子绕组单相接地;
3)定子绕组过负荷;
4)定子绕组低电压;
5)同步电动机失步;
6)同步电动机失磁;
7)同步电动机出现非同步冲击电流。
(2)对电动机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2MW以下的电动机,宜采用电流速断保护,保护装置宜采用两相式。
2)2MW及以上的电动机,或电流速断保护灵敏系数不符合要求的2MW以下电动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3)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对于具有自动灭磁装置的同步电动机,保护装置尚应动作于灭磁。
(3)对单相接地故障,当接地电流大于5A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当接地电流小于5A时,可装设接地检测装置;单相接地电流为10A及以上时,保护装置动作于跳闸;单相接地电流为10A以下时,保护装置可动作于跳闸或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