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工业废水的再利用处理后的工业水,原来只用于煤场喷淋,回收利用率较低。经过技术改造,可扩大到渣泵房水池补水、输煤栈桥冲洗、输煤皮带喷淋及道路清洗等用途上。
3.3生活水系统优化电厂的生活水一般为独立制取、独立供应,与市政自来水管网无关。生活水压力在0.7~0.8MPa,考虑到电厂生活水管网系统小,用水量波动较大,生活水如果长期维持在此压力范围内,势必造成管网滴漏与水量的浪费现象发生,并可能增加管网的维护工作量(如水龙头损坏较快)。因此,可对生活水管网采用变频方式供水,水泵可自动根据管网系统的用水情况调整出力。同时,对变频装置的水压设定值进行调整,使生活水管网压力维持在0.4~0.5MPa,减少管网的泄漏。
4、火电厂“零排放”
处理火力发电厂“零排放”是指不对外排放废水。所有废水全部被火力发电厂综合利用。美国对“零排放”的定义为:“零排放即电厂不向地面水域排放废水,所有离开电厂的水都是以湿气的形式,如蒸发到大气中,或是包含在灰及渣中。从”零排放“的定义,结合各种水与废水处理方法的分析,火电厂实现”零排放“在技术上是可以办到的,但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须对水价、工程造价和电价等因素,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火电厂”零排放“不应作为节水的目标,只是在环境容量不允许的条件下的环保措施,因为,”零排放“的节水效果,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
5、结束语
目前许多90年代以前设计投产的火力发电厂,设计装机水耗均偏高,而且1984年9月国家经委、建设部所颁布的发电厂用水定额规定偏大。此外,又由于近年来用电市场疲软,火力发电厂机组负荷出力不足,无法对设备系统用水采取有效合理的调整,使得其发电水耗居高不下,在此情况下各火力发电厂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有效地措施,降低发电水耗,提高企业自身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