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线缆的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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