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6-35kV线路继电保护配置、整定计算和设备选型的原则
5.1 6—35kV线路的继电保护要求
(1)对3~63kV线路的下列故障或异常运行,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相间短路;
2)单相接地;
3)过负荷。
(2)对3—10kV线路装设相间短路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由电流继电器构成的保护装置,应接于两相电流互感器上,同一网络的所有线路均应装在相同的两相上;
2)后备保护应采用远后备方式;
3)当线路短路使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0%时,以及线路导线截面过小,不允许带时限切除短路时,应快速切除故障;
4)当过电流保护的时限不大于0.5~0.7s时,且没有3)款所列的情况,或没有配合要求时,可不装设瞬动的电流速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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