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收费标准和办法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山西省物价局、原山西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建设部计划财务司〈关于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价费字[1998]第57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二科,每人24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务费: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基础考试为二科,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每人52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收取。
3、考务费: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00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四项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2]81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四)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51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12]80号)有关规定,按如下标准收取考试费: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基础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9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24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3、专业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国家考试主管理机构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取;组织考试的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五)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将相关考试费用交给各初审部门。终审通过后,各初审部门应将合格人员的考试费用按照标准分别交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终审未通过人员的考试费用,由各初审部门退还本人。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今年将不再统一配发《基础考试手册》,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三)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应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18)的规定进行。
(五)为做好考试准备,报考人员应在指定网站
www.pqrc.org.cn或山西建设信息网(
www.sxj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下载下列附件仔细阅读。各初审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时应对报考人员做好相应的提醒工作。
各专业具体参考附件如下: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附件19、20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附件19、21
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附件19、22
4、注册化工工程师:附件19、23
5、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附件19、24
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附件19、25
7、注册环保工程师:附件19、26
8、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附件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