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袁益民等4人在申报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建办市[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经查,袁益民等4人(名单见附件)在申报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隐瞒其已在另一个单位注册执业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有关规定,现对袁益民等4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并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加大对违规注册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检查,严格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