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考试9月16日9:30-11:00导游综合知识
14:00-16:30导游能力测试
4、评卷
评卷工作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结束两天内,各省导考办需将所有按要求装订好的考卷通过机要发至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5、公布考试结果、发证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3日向各省公布考试结果,考试结果将委托各省导考办对外发布。两门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各省导考办发放“全国中级导游员证书”和“全国高级导游员证书”。
6、下发报名通知、组织考场考试等工作由各省导考办组织实施。要按照《2012年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准考证》样式(见附件4)和《全国中、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准考证编号规则》(见附件5)的要求制作准考证。
四、费用
1、国家旅游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收取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用(包括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评卷)标准为每人每科16元,收取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费用(包括命审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评卷)标准为每人每科30元。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文件,按照本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费用)。
五、监督管理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对本次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报考原始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业经历、业绩表现等)等进行抽检,并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与抽查。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联系方式
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洪青、耿东明、王晓霞
联系电话:010-65201924/1925/1909
传 真:010-65201900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