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就2007年度西藏导游资格考试报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西藏本地户口人员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我区的实际,在西藏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热爱西藏旅游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3、年龄18周岁——35周岁,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导游工作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外语水平较高的可放宽至初中毕业。
5、无吊销导游证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无非法出入境行为、非邪教组织成员。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张红底彩色照片,其中二寸二张,一寸三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毕业证原件必须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予以确认或者经由西藏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在网上核实);
3、本人户口本、户口卡片及其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邪教组织成员、是否有非法出入境记录等);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身体检查证明或西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健康证明。
二、非本地户口人员报考导游的条件
非本地户口的区外人员(包括户口在内地,人在西藏工作的人员)在西藏报考导游仅限小语种。如:日语、韩语、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俄语、印地语等语种。具体条件是:除具备本地户口人员报考条件之第1、2、3、5款规定外,还必须具有国内院校外语或旅游专业本科学历,外语水平需达到所学语言的毕业等级要求;同时须在报考前提供毕业证书及外语等级证书的原件,待我局培训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名。
三、区外持全国证导游人员来我区从业的条件
1、仅限于小语种导游人员(日、德、法、西班牙、俄语等);
2、必须提前将本人的相关资料(导游员资格证、IC卡等原件)寄我局培训中心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进藏前必须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导游证异地转移手续;
4、必须参加西藏地方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予以办理换证手续,允许在我区从事导游服务工作;
5、服从西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能处、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6、对于未经政审、培训、考核、注册登记、换证等项程序而私自在我区从业的导游员,一律按“黑导”给予处理、并以高额罚款等严厉的处罚。
7、经批准进藏从事导游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挂靠西藏圣洁导游服务中心,接受当地管理。
四、导游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西藏导游资格考试时间为每年春秋两季(三月初和十一月中旬),报名、培训及考试信息以当年的培训及考试通知为准,西藏旅游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2007年元月一日执行,原西藏导游资格考试报考须知自即日起废止。
联系电话:0891---6825587
网址: 中国西藏旅游网 http://www.tibettour.org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