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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第三章旅行社的法律法规

www.zige365.com 2012-4-17 10:17:0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一、旅行社的法律特征

  (1)旅行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特许经营企业。

  (2)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二、旅行社的旅游业务范围

  (1)国内旅游业务(中国内地居民境内旅游);

  (2)入境旅游业务(外国旅游者到中国内地旅游,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到内地旅游);

  (3)出境旅游业务(中国内地居民、在内地的外国人、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到外国、中国港澳台地区旅游)。

  三、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拥有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拥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四、旅行社的设立的行政许可

2011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第三章:旅行社的法律法规

  五、旅行社分支结构的设立

2011导游考试政策法规第三章:旅行社的法律法规

  (2)旅行社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3)设立分社的四统一: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的制度。

  (4)服务网点的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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