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李确已来到本地并已进入饭店,可能就是行李员将行李运错了楼层、房间或搞混了旅游团,导游员应帮助查找;找到了及时送到游客房间。如果在往返途中行李丢失或损坏,地陪应报告接待旅行社并由饭店行李部和保卫部负责处理。
在其它环节丢失行李,导游员应详细了解情况,找出线索,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寻找。
及时报告旅行社,请领导派人协助寻找。
安慰失主,帮助其解决因丢失行李造成的生活方面的困难。
找回行李应及时归还。找不回行李,则应由旅行社领导或导游员向失主说明情况,表示歉意并帮助失主根据国际惯例向有关部门索赔。
三、财物丢失
旅游者丢失财物,导游员要详细了解失物的形状、特征、价值,分析物品丢失的可能时间和地点并积极帮助寻找。若丢失的是进关时登记并须复带出境的或保险的贵重物品,接待旅行社要出具证明,失者持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开具遗失证明,以备出海关时查验或向保险公司索赔。
证件、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被盗是治安事故,导游员须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有关人员查清线索,力争破案,找回被窃证件、物品,挽回不良影响。若找不回被盗物品,导游员要协助失者持旅行社的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开具失窃证明书,以便出关时查验或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安慰失主,缓解他的不快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