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古代官制
一、古代官制的概括
(一) 中央官制
秦汉时,中央置“三公”、“九卿”。
隋唐后设为“三省六部制”。
(二) 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设郡、县二级;
魏晋南北朝设州、郡、县三级;
隋唐设州、县二级;
宋代设州、县、监察区(路);
元代设“行中书省”,下设道、路、府或州、县;
明初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县;
清代地方设省、道、府、县。
二、科举考试制度
(一) 科举制的由来——所谓科学考试制度,是由国家设立许多科目,定举行统一考试,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也叫“开科取士”。
(二) 科举考试程序
1、 1、 童试——考中者称为:秀才
2、 2、 乡试——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叫解元。
3、 3、 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或中式进士;第一名叫会元或会魁。
4、 4、 殿试(廷试)——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
连中三元——某生在乡试、会试、殿试中均考取第一名(即解元、会元、状元),称为“连中三元”或“三元及第”。
三、古代教育机构
(一)学校
西周时,中央学校称“学”,即国学;地方学校的最高级被称为“校”,设于乡,称“乡校”。至汉代,郡里学校称“学”,县、邑或诸侯国设立的学校称“校”。
(二)太学
太学即古代官办的大学。
(三)私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