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保护。特大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在得知发生特大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对于特大事故现场的勘查工作,由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3)调查。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特大事故调查工作。此外,对于某些特大事故,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则可以决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