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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导游实务第八章考点知识:旅游者患病、死亡(4)

www.zige365.com 2010-12-22 17:46:52 点击:发送给好友 和学友门交流一下 收藏到我的会员中心
五、旅游者死亡的处理

  1.旅游者死亡,地陪应立即通知其亲属及组团旅行社,若死者是外国人,必须严格按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办理;应迅速通过外事部门与死者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联系;为前来处理后事的死者亲属、使领馆人员提供方便。

  2.处理死亡事故,必须有死者亲属、领队、使领馆人员、旅行社领导在场,有时还需公安局、旅游局、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在场。

  3.正常死亡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一般不解剖;若死者亲属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提出由其签字的书面申请,方可解剖遗体。非正常死亡者,为查明原因,需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4.对遗体的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和其所属国使领馆的意愿,可在当地火化,

  也可将遗体运回家。若运回遗体,要证件齐全,要消毒、防腐、密封到位。

  5.死者遗物,要清点造册,一式两份。清点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分别保存。遗物交亲属,或交领队带回交死者亲属,或交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

  6.若举行追悼仪式或宗教祭祀仪式,导游人员要参加。

  7.死亡赔偿,按国家的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死者生前办有人寿、医疗等保险,要为死者亲属办理人寿保险索赔、医疗费报销等有关证明。

  8.处理死亡事件,各类证件、证明必须齐全,事后存档;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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