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文委,各旅游企业:
根据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山东省“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潍坊市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公民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
(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报名需提交以下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各类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并随考生基本信息校对单上交省旅游局。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20日——2010年10月20日(10月20日以后考生将无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地点
潍坊市现代旅游人才培训服务中心(潍坊商校向阳路校区)
(三)报名程序
1、考生登陆“山东旅游政务网”(www.sdta.gov.cn)主页旅游从业者栏目进入“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一栏填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报名准考证和存根使用,同时上交同底板照片五张,提交打印“2010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凭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区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到报名点审核,合格者购买教材(不购买教材者可在报名点领取注册号),凭教材序号注册.并领取银行交款票据交款。
2、考生持报名点开具的银行交款票据到当地银行将报名考务费交到省财政统收专户,同时领回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交款收据及“2010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同交报名点备案。
3、考生于2010年11月8日—11月11日到潍坊市旅游局领取准考证待考。
4、报考外语类考生的报名程序同中文类考生,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参加笔试和现场导游考试(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济南、青岛两市考生在本市参加考试。
5、已取得中文《导游资格证书》者,报考外语导游,报名程序同新报考生,需参加外语笔试—翻译考试及所报语种的外语现场考试。
6、持外省、直辖市《导游员资格证书》,调入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办理“异地换证”手续,交验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参加导游基础知识及“现场导游”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导游IC卡换卡手续。
四、考试
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分笔试、导游服务能力考试(现场导游)两部分。
(一)笔试
根据省导考办要求,我市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定于2010年11月13、14日两天举行。
笔试科目为《导游实务》、《导游基础知识》、《旅游政策法规》三科。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报考外语类导游的考生笔试科目与报考中文导游的考生相同,但现场考试必须使用所报语种应试。
11月13日上午 9:00—11:00 导游实务
下午14:00—16:00 导游基础知识
11月14日上午 9:00—11:00 旅游政策法规(外语翻译)
下午14:00 现场考试(外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导游服务能力(现场导游)考试
此项考试分为两部分:景区(点)讲解能力、导游服务规范与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