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绩公布、发证 考生成绩报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评定委员会审核,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并发放“全国导游员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补考。 八、考前会议 为做好2010年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工作,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给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竞争环境,根据中保办发[2002]3号文件、旅办发[2003]55号文件和鲁旅办发[2003]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由各市旅游局选派一名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或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的科级干部与省导考办的工作人员组成“全省导游资格考试”巡考检查团,监督检查各市导游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巡考检查团集合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下午13:30,在山东省旅游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全省导游资格考试”考前工作会议,请各市人教科(处)长参加并汇报各市旅游局组织2010年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安排情况。 九、其它事项 1、各市旅游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市导游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旅游局备案,并认真组织报名、培训及有关的考务工作,在考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导考办报告。 2、省导考办设在省旅游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2676312 0531-82676337 传真:0531-82676335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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