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为了方便居民存放自行车,提出在小区内两板式楼之间空地上建自行车棚,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部门征求有关居民意见后批准同意。可是当自行车棚建起后,两栋楼的居民发现,车棚有一侧紧邻底层住宅的卧室,遮挡了部分阳光,而且不满足防火及通行要求,居民还发现小区主要自来水管道从自行车棚下穿过,于是两栋板式楼的住户以侵害居住生活条件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由,将物业管理部门告上法院。
试问,此案结果如何?
参考答案:
城市规划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站地下管线进行建设。新建的车棚侵犯了住户采光、通风、通行的基本合法权益,而自行车棚压地下管线,又违反了城市规划法。人民法院可以责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车棚进行立案调查。
最初物业管理部门在提出建车棚的申请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该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城市设施进行认真审核,合格后方可核发规划许可证,显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因此被告有物业管理部门变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院有权做出撤销原批准的许可证的决定,并责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此事,并限期拆除自行车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