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汉堡建有有容量很大的地下调蓄库,洪水期可以发挥很强的调度水量作用,大规模蓄水,既保证汛期排水通畅,又实现了雨水的合理利用。
在柏林,由于广泛推行城市集雨措施,不仅提高了城市的防涝能力,而且实现了对雨水的最大收集利用。此外,德国还通过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率来减少雨水径流。在立法保障方面,德国立法规定在新建小区之前,无论是工业、商用还是居民区,均要设计雨洪利用设施,否则政府将征收雨洪排放设施费和雨洪排放费。
法国
由于因城市排水系统不完善而导致的严重水污染和城区内涝的历史教训,法国历来十分重视城市排水系统的设计规划,并且以历史悠久而著称。
法国巴黎的下水道系统历经数百年的传承和完善,目前总长达2347公里,远远超出了其地铁系统规模。除规模瞩目外,其设计和管理也极为周到。城区下水道均建于地面以下_50米,纵横交错,密如蛛网;管道设计采用多功能设计理念,中间是宽约3米的排水道,两旁是宽约1米、供检修人员通行的便道。如此宽大的排水系统,不仅有利于快速排水,而且有利于电力、通讯设施线路的布局。具体到细节,基于对地面雨水流量的充分估计,巴黎城区主干道的井盖孔密且直径大;住宅区内的下水道入口设计成簸箕状,进水口也较大。城区总数达2.6万个下水道盖、6000多个地下蓄水池均统一编号,由1300多名专业人员负责维护。凭借发达的排水系统,使巴黎可以从容应对大至暴雨。不仅如此,由于设计合理,整洁美观且规模宏大,其下水道系统已经成为代表性景观。此外,巴黎的城市排水法律保障体系也相当完善,专门制定《城市防洪法》,内容涉及城市内涝预防、规划以及政府责任等与城市防洪相关的各个方面。
美国
美国在城市防涝方面采取立法与工程举措并重的手段。
美国早已有强制性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其多个州均立法规定,城市新开发区域必须实行强制的“就地滞洪蓄水”,并制定了详尽的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以及问责手段。如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分别制定了《雨水利用条例》。这些条例规定新开发区的暴雨洪水洪峰流量不能超过开发前的水平,所有新开发区必须实行强制的“就地滞洪蓄水”。以芝加哥为代表,美国鼓励兴建地下隧道蓄水系统,以解决城市防洪和雨水利用问题。其他很多城市还建立了屋顶蓄水和由入渗池、井、草地、透水地面组成的地表回灌系统。
荷兰
荷兰鹿特丹市位于海平面以下,经常面临海水倒灌的威胁,同时城区洼地众多,排涝压力颇大。为有效应对这种情况,鹿特丹开创了其独有的“水广场”防涝及雨水利用系统。 水广场顺地势而建,由形状、大小和高度各不相同的水池组成,水池间有渠相连。平时是市民娱乐体闲的广场;暴雨来临,就变成一个防涝系统。由于雨水流向地势更低洼的水广场,街道上就不会有积水。所有水池布成一张循环网络,雨量大时,从大水池中分流到沟渠,雨量小时,水又回流入大水池。雨水不仅可在水池间循环流动,还能被抽取储存为淡水资源。
荷兰气候环境保护署专家阿瑙德·莫伦纳称,为有效疏解剧增的地表水,鹿特丹结合都市空间开发大量空旷广场、人行道与停车场空间,这些地方平时为公用设施,大雨到来时就变成储水空间。这就是其独特的“水广场”概念的由来。 除上述国家以外,英国、丹麦、新加坡以及印度等国家在城市防涝方面也都以注重雨水的有效收集和利用而成为可资借鉴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