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性原则:明确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干扰来源,以排除和控制干扰为目标进行规划设计;
(2)自然性原则:以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结构和功能为目标进行规划设计;
(3)主动性原则:控制有害于人类干扰并实施有益的促进措施,加速生态系统恢复的规划设计;
(4)异质性原则:增强各层次的异质性,保障生态异质性的可持续;
(5)等级性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的实际状况,确定区域生态安全建设的层次,有层次地进行规划设计;
(6)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的多样性对生态安全格局的影响,进行综合性的规划设计;
(7)适应性原则:根据生态规划方法和技术的发展、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生态安全标准和格局设计以适应这些变化,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设计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确定行政区划时应考虑的因素
(1)城市要有一定规模的郊区,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提供广阔的空间和发展余地。
(2)在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要及时撤销地区,设立市带县(市)的建制。
(3)地级以上城市的规模、实力与管理水平应与所带县(市)的数量和地域范围相适应。
(4)地级以上城市与所带相邻的县(市)在用地和空间上往往相互渗透,造成规划实施管理的矛盾,应当及时撤县(市)设区,以利于规划实施管理的统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