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 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程序P78
①申请程序。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资格分级标准及自身条件向单位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定级的申请文件。
②审核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以后,一是根据规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二是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综合评估;三是根据评估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颁发程序。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乙级院的颁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甲级院的资格初审和乙级院的资格审核并向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负责丙、丁级院的资格评定并颁证。
3、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3.1.1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它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3.1.2掌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目的与任务
l、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
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