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件:
(1)是行为的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是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是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是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是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