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3、详细规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在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中,都应当贯彻城市设计的理念和原则。
城市规划由各级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三)城市规划行政体系(掌握)
1、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形制:城市规划行政体系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种基本形制。但大多数国家都在这两者之间寻求适合自己国情的规划行政体制。
2、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组成:我国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由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国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3、我国城市规划行政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各级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行政辖区的城市规划工作依法进行管理。各级城市规划的主管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