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块板:投资大,运行通力低,不经济
● 平面环形交叉口不适用于快速路和主干路
● 互通式立交净距 车速 80 60 50 40
1000 900 800 900
※停车设施出入口宜在次干道上,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交停靠站及桥隧行道处,如需在主干道设出入口,应远离干道交叉口并用专用通道与主干道相连。
※城市主要出入口每个方向应有两条对外放射道路。
9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给水
● 为保证供水安全,城市应有无期备用水源
●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上游1000M,下游100M的水域,严格控制。
● 地表水取水点宜位于城镇和工业的上游清洁河段,设在河流的凹岸,主流靠岸的窄河段内
● 干管间距500-800M 连通间距800-1000M
※排水
● 截流式含流制适旧城改建
分流式适合于新城,矿区,不完全分流制不适用于地势平坦,多雨积水地区
● 污水处理厂选址
设在地势较低处、水体附近、集中给水水源和城市的下游,最小风频的上风向,厂址与城市、工厂生活区应有》300M的距离,并设卫生防护带,尽可能与回用处理后的污水的主要用户靠近。不宜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洼处,靠近公路、河流、厂址有良好的水电供应、双电源。
● 管道定线减少与河道、山谷、铁路、地下构筑物交叉。
● 污水干管不宜设在快车道下和狭窄的街道下,通常在人行道、绿化带、慢车道下,超过40M,两侧设污水管道。
● 避免设雨水泵站,不宜在快车道和交通量大的干道下,应在人行道或草地带下,雨水口间距25-60M。
※供电
● 火力发电厂:利用劣地或三类工业用地,靠近负荷中心,用地15-70ha。燃油电厂一般在炼油厂附近。电厂铁路专用线应减少对国家干线的影响。足够的贮灰场,容10年的贮灰量。留有适当的出线走廊宽度。
● 核电厂:靠近负荷中心,半径1KM为隔离区,周围不能有化工炼油厂、水厂、医院、学校良好的公路、铁路、水上交通条件。
● 区域变电站:接近负荷中心,架空线走廊同时布置。110-500KV变电所 标高宜在100年一遇的高水位上。
35KV变电所 标高宜在50年一遇的高水位上
供电半径 35KV 5-10KM
110KV 15-30KM
220KV 50-100KM
10KV 500M
● 配电所:容量《630KV.A 一般2名
● 高压线路规划:保证安全距离,对接近电台、飞机场的线路。不宜穿过中心区、人口密集区。避免占用工业、居住备用地。避免在高大乔木成群的林带通过。高压走廊不应设在易被洪水淹没的地方,远离空气污浊的地方,减少高压线段的转弯次数。
走廊宽度 500KV 60-75M
330KV 35-45M
220KV 30-40M
110.66 15-25M
35KV 12-20M
※燃气
l 煤气厂 靠近生产关系密切的工厂,地基承载力不低于10t/㎡,有避开高压线路的安全间隔地带。考虑机场净空区,电台和通讯设施防护区,名胜古迹等无污染间隔要求。
l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选址在城市边缘,与服务站的平均距离《10KM,全年最小频上风侧,具有良好的市政设施条件,运输方便,远离名胜古迹、油库、桥梁、铁路枢纽、飞机场等。
l 调压站 供气半径:0.5KM
l 瓶装供应站:供气规模以5千-7千户为宜,不超过1万户。供气半径0.5-1.0KM,用地面积500-600㎡(600-700㎡)
l 管网规划:
低压一级 范围2-3KM
中压一级 新城区或安全距离可保证的地区
天然气中压B二级 街道狭窄、房屋密集的地区
三级管网 情况复杂的大、中城市
※供热
l 热电厂:靠近热负荷中心,输运距离3-4KM,留出足够的出线走廊宽度,一般一条管线3-5M宽度,有防护带。
l 供热管网:靠近负荷中心和大用户,避开主干道,繁华街道,人行道下面。
l 热力站:10万㎡供热能力,面积300㎡,若同时供应热水,还要加50㎡。一个小区一个热力站。
※通信工程
l 邮政枢纽:火车站一侧,靠近站台,不宜面临广场,不宜同时有两侧以上临主要街道,有方便出入枢纽的汽车通道。
l 邮政局:闹市区、居民、公共、交通便利。
l 电话管道:人行道下,若无法,可在非机动车道下。
※环卫
l 公厕:广场、主要交通干道道路两侧,车站、码头、展览馆、公建等附近,风景区、公园、市场、大停车场、体育场馆。主要繁华街300-500M 一般街道750-1000M
新建居民区300-500M 未改造的100-150M
※防灾
l 易燃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
l 消防站
规模:5万人以下设1处消防站,责任区4-7K㎡
Ⅰ级 6-7辆 3000㎡
Ⅱ级 4-5辆 2500㎡ 责任区中心附近
Ⅲ级 3辆 2000㎡
设于交通便利的地点,如城市干道和十字路口附近,与医院、小学、幼托,保持50M以上距离。与危险品单位保持200M以上的间距。
l 消防栓:间距≤120M ≥60M(道路) 双侧设
※抗震:抗震疏散通道》15M 1.0㎡/人.6° 增1°.0.5㎡/人
※防空:战时留城30-40% 按1.5㎡/人,居住区按总㎡的20%
居住区按总投资的6%。
10近远期规划
l 滚动开发
l 协调、不能过于集中或扩大规模
11审批程序及单位
l 直辖市报国务院审批
l 省府、人口百万、指定城市由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l 其它设市城市报省政府审批。
l 市管辖县报市政府审批。
l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开发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报送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