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掌握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具体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从广义上讲,行政应急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非常原则,是它们的补充,是行政法治原则特殊的、重要的内容。一般而言,行政应总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是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
②是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事后应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
③是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④是应急权力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城市规划管理有以下4方面的目的和任务:
(1)保障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
(2)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4)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1.3.3 掌握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是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1)决策系统。是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制定城市规划。
(2)执行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反馈系统。即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
(4)保障系统。法制保障。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制定。
上述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种网络状态,循环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