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盲目进行周边环境的再造。昨天有报道说,我国西部某一缺水的城市,在城市外围开挖一个人工湖,其面积比西湖还大5倍,何必呢?有的城市在容易发生洪灾的地方填河变路,按理泄洪疏导都来不及,却把河填掉,变路了;风貌单一的城市劈山为地,城市内部或周边山丘及其绿化本来应该是由城市规划严格保护的,用于引景入城或供市民休憩的公园,少数城市却把山推平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的。一些地方领导想为官一任,就应该在地球上留下烙印,思路错了就变成了遗臭,这也玷污了我们当市长的名声。虽不是说大多数市长都是这样的,但661个城市中有几个市长有这样片面的认识也是非常糟糕的。
八是盲目地体现第一责任人的权威。中央领导再三强调市长是城市规划的第一责任人。有些市长或书记就这样认为,我既然是第一责任人,就应该有绝对权力修改规划。这麻烦就大了。有的城市一换届,书记、市长就急于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出现了一届政府一张规划的现象。锦涛同志在去年的经济工作会上指出,城市规划一定要有严肃性、权威性。但是他讲的严肃性、权威性是指法的权威、法的严肃,而不是指个人的。城市规划第一责任人是市长,指的是规划搞得不好,市长要受到处罚,不是说你真的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而是负有责任。当然,市长也有相应的权力,一般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任就是市长,这说明权力和责任是平衡的。
城市总体规划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修编过程中,面对城镇化高速发展形势和法制还不健全、人们道德觉悟还不那么高的现实背景,出现了以上八个方面的盲目性。尽管这些盲目性只出现在局部地区、或者说是少数个人行为,但是正因为城市总体规划是第一资源,所以在这个环节发生错误影响就大了。总体规划错误就会导致建设错误,建设的错误往往是难以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