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熟悉城市防灾工程规划内容深度
1.总体规划内容深度
(1)确定城市消防、防洪、人防、抗震等设防标准;
(2)布局城市消防、防洪、人防等设施;
(3)制定防灾对策与措施;
(4)组织城市防灾生命线系统。
2.详细规划内容深度
(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种消防设施的布局及消防通道间距等;
(2)确定规划范围内地下防空建筑的规模、数量、配套内容、抗震等级、位置布局,以及平战结合的用途;
(3)确定规划范围内的防洪堤标高、排涝泵站位置等;
(4)确定规划范围内疏散通道、疏散场地布局;
(5)确定规划范围内生命系统的布局,以及维护措施。
(二)熟悉城市消防工程规划
1.对策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城市消防标准
城市消防标准主要体现在构、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上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有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等。以上规范应试者必须掌握,相关条款摘录如下: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净高与净宽大于或等于4m.一般消防通道应大于等于3.5m,尽端式消防通道的回车场应不小于15mXl5m.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可以沿两边设消防通道或环形消防通道。尤其要注意: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建筑、超过2000座位的会堂建筑、占地超过30000㎡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建筑是人流集中的地方应设环形通道。
3.城市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消防嘹望塔等。其中,消防站和消火栓是城市必不可少的消防设施。
(2)消防站:一级消防站,拥有6~7辆消防车,占地3000㎡;二级消防站,拥有4~5消防车,占地2500㎡;三级消防站,拥有3辆消防车,占地2000㎡.消防队要在接警5分钟后到达责任区边缘,责任区面积一般为4—7k㎡.
(3)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距建筑应大于0.5m。
(三)熟悉城市防洪工程规划
1.城市防洪、防涝对策
对于河流洪水防治要坚持“上蓄水、中固堤、下利泄”的原则。对策有以蓄为主和以排为主两种。
2.城市防洪、防涝标准
防洪标准是,指防洪对象应具备的防洪能力,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特别重要城市(≥150万人)防洪标准为≥200年重现期,重要城市(150万~50万人)为200年~100年重现期,中等城市(50万~20万人)为100年~50年重现期,一般城镇(≤20万人)为50年~20年重现期。
3.防洪、防涝工程设施
主要包括:堤防、排洪沟渠、防洪闸、排涝设施等。堤线的转弯半径一般为5—8倍的设计水面宽,堤顶高应高于洪水位0.5m以上。应试者应该在熟悉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查阅《城市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内容。
(四)熟悉城市抗震工程规划
1. 概念
(1)地震烈度:所在地区受影响和受破坏程度。分为12个等级,以6度作为城市设防的分界。
(2)震级:震源放出的能量大小。5度以上会造成破坏。
2.城市抗震标准
我国工程建设从地震基本烈度6度开始设防,抗震设防烈度有6、7、8、9、10度5个等级。6度及6度以下的城市一般为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
3.城市抗震设施
主要指避震和震时疏散通道及避震疏散场地。
城市避震和震时疏散可分为就地疏散、中程疏散和远程疏散。城市内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房屋高度低于10m,最小房屋间距为12m;房屋高度10~20m,最小房屋间距为6+0.8h;房屋高度超过20m,最小房屋间距为14+h。城市设防烈度6、7、8、9度地区,对应的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为1㎡、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