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的工作程序
(1)经办人查验新到卷案是否属于本人管辖范围,申报附件是否与立案表标注一致;
(2)经办人调阅有关用地、建筑档案了解申报项目的用地及相邻用地的用地边界、整理申报件以前各审批阶段的文档资料;
(3)经办人将申报项目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和附图进行核对比较;
(4)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建设项目周围情况;
(5)经办人核对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提供需要增补、调整的材料;
(6)由主管领导或者处长组织有关会议,或召集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研究或协调;
(7)经办人按照研究意见草拟请示报告的草稿;
(8)经办人草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
(9)主管领导审核或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稿的填写
(1)建设项目名称按照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项目名称填写;
(2)建设项目按照图纸目录中的总建设规模填写;
(3)地上建筑层数应为整数,应按照施工图纸中的主题建筑实际最高平层的层数填写;
(4)地下建筑层数按照施工图纸的实际层数填写;
(5)建筑高度应按照设计图纸的个数填写;
(6)栋数应按照主体建筑的个数填写
(7)建筑造价按照图纸目录中的总建筑造价填写;
(8)备注中注明地下建筑和各类不同性质的用房的建筑规模,是否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作跃层建筑,不同层数部分的建筑高度;
(9)图幅号按照1/2000地形图的图幅号填写;
(10)规划监督单位按照规划监督权限填写;
(11)补充注意事项;
(12)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