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一 考试大纲的要求
1 掌握城市、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熟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
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