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城市规划的宏观管理城市性质、规模、布局结构方面的宏观管理(开发区、大项目)。
二、城市规划的具体管理"两证一书":城市规划用地管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法第31条)。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法第31条)。
工程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法第30条)。
三、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相当严重。
2.法人违法,领导违法。
3.有的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
4."开发区"的封闭运行。
5.城市规划与有关规划不协调,体制不顺。
6.城市设计尚未全面展开,城市整体形象不理想。
四、切实加强管理
1.大力加强规划法制建设,依法行政。
2.建立监督机制:人大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人民对政府的监督。
3.理顺体制,修订《城市规划法》。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必须高度集中在市里,不能下去。
4.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