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是综合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综合规划具有城市规划的综合性,而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只是综合规划程序中的功能规划部分。虽然功能规划是综合规划中最关键的部分,但它附有其他功能部分和补充的研究项目。例如,根据佛罗里达州的地方政府综合规划和1985年土地开发管理法案的规定,每个城市和县都必须编制和采纳综合规划,它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①公共工程建设改善计划;
②土地利用远景规划;
③交通运输;
④污水管道、固体废弃物、排水系统和饮用水;
⑤自然资源保护;
⑥游乐场所和绿地;
⑦住房;
②海岸管理(只限于海岸司法管理);
⑨管理机构之间的协作。
除了拥有5万人以上的地方政府需要下列头两项外,其他各项附加部分均可任意选择:
①大运量公共交通系统;
②海港、机场和有关的设施计划;
③非机动车交通(如自行车)和步行交通;
④不靠街面的停车;
⑤公共建筑和有关的设施;
⑥社区设计;
⑦重建地区的总面积;
⑧安全;
⑨历史和自然景观的保护;
⑩经济发展;
(11)为地区所必需和特有的其他部分。
土地利用规划对于社区的关系,正如基地规划对于建筑的关系一样。土地利用规划要确定各类活动所在的地点、时间、方式、规模和依据。土地利用规划要制订一个能在下列各方面具有相应结果的框架,即包括道路、供水管道、污水管道、学校、保健中心、公园和其他各种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位置、容量和建设时间的安排。土地利用规划为住房、商业区和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机会。土地利用规划要考虑到保护重要的资源和环境地区。
如果按以上要求去做,土地利用规划就为研究综合规划的其他部分所规定的细目打下了基础,如自然资源保护、交通运输、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和服务业、娱乐场所、绿地、住房、历史和自然景观的保护。通过制定合理的土地开发模式,就是要使土地利用规划不是随意的、无条理的和不稳定的,以及在其他方面可能产生代价高昂的无计划发展和布局分散的问题,而应该是一个以现行政策为依据的、明确的、合乎逻辑的发展结构。
正规的作法是,应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之前先做研究工作,其项目包括:
①人口研究;
②经济基础研究;
③环境分析;
④社区的各种问题和目标的鉴定。
与土地利用规划所不同的综合规划的其他组成部分(如有关交通运输、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可以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之前、之后或同时进行,这取决整个规划程序的结构、进度和制约因素。正常情况下,综合规划的其他组成部分在土地利用规划完成之后进行,其内容包括:
分区规划,如居民聚居区、商业中心、工业区,或保护区。
效用特殊的功能规划,如住房和文化娱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