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园林城市评选活动是1992年由建设部组织的,当时仅制订了十大标准,到2000年5月,国家建设部正式颁发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对过去的十大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标准包括组织管理10分、规划设计10分、景观保护8分、绿化建设30分、园林建设12分、生态建设15分、市政建设15分、特别条款等八项,其中人均公共绿地、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三项是基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