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规划实施中应掌握的几点原则
“一书两证”的拟定与核发及后面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案件的处理,都属于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内容。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我认为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要掌握以下几点原则:
1、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把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市长要把主要精力转到这方面来。
2、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都严格执行法定的”一书两证”制度。
3、城市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权、使用土地与进行建设以规划审批权及”一书两证”的核发,必须集中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经下放了的规划审批权,必须限期无条件收回。
4、城市辖区内的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都要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其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权、使用土地与进行建议的规划审批权及“一书两证”的核发,已下放开发区的,要收归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确有必要又具备件而在各类开发区、大中城市的区级等设立的规划管理机构,只能作为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行使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建议权和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