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
规划管理部门核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和界限。
一个建设项目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安排,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仔细研究:
1、从符合城市性质,对城市功能的发挥将起什么作用,对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会产生什么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
2、当建设项目确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安排,应从详细规划的要求出发,建设项目的具体地点和范围对周围环境的要求能否满足;
3、周围环境和条件对建设项目有什么要求,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周围群众利益将发生什么影响;
4、从城市|考试大|土地利用和城市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进行认真考虑,建设项目的定点对城市发展、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城市功能调整是有利还是不利;
5、有的城市还须研究对保护城市原有风貌特征和传统文化是有利还是不利;
6、根据城市特点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一个个具体建设项目的安排,将这些综合性问题具体地体现在规划选址意见书里,并且通过选址书将建设项目定点,并纳入自己管理范围,按照一定的程序继续管理和服务,直至建设项目建成为止。如果拟建的建设项目有悖于城市性质、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悖于城市环境改善,有悖于城市功能的调整和发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也将通过选址意见书提出否定性意见,请其另择适合该项目的其他城市。由此看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计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选址意见书将建设项目纳入管理范围。
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的首要环节,也是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前期工作。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过程也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地方政府相联系、相衔接、相协调的过程。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中,只有使建设项目既符合规划、遵守法规和满足经济技术要求,又解决了许多重大矛盾、协调了各方面复杂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否则,将会给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留下许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