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都属于行政法律制裁,都是由法定行政主体予以实施。二者的区别是:来源:考试大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内部的人员,他们与行政主体一般有人事管理的隶属关系;行政处罚则是针对社会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与行政主体没有隶属关系。
(2)制裁的方法与手段不同。行政处分种类与内部的人事管理相适应。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而行政处罚的种类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
(3)制裁的依据不同。行政处分制裁的依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奖励和惩处规定,如《公务员法》等,而行政处罚的依据只能是《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4)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不月艮的只能向主管行政机关或专门的行政监察和机关申诉。
2.行政处罚与刑罚
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具有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但二者又有显著的区别:
(1)权利归属不同。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刑罚权力属于审判权的范畴。
(2)实施惩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刑罚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3)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刑罚适用的对象是依刑法应当惩罚的犯罪分子。
(4)所依程序不同。行政处罚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刑罚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作出的。
(5)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既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又有单个行政法律、法规分散作出规定的;刑罚统一由《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