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市用地的分类 10大类,46中类,73小类。总规:大类为主,中类为辅;分区:中类为主,小类为辅;详规:达到小类深度。用地标准: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分四级(60.1-75 75.1-90 90.1-105 105.1-120 );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居住18-28;工业10-25;道路广场7-15;绿化大于等于9;建设用地结构:居住20-32,工业15-25,道路广场8-15;绿地8-15。
6、城市用地的自然条件评价 1)工程地质条件:土质与地基承载力;地形条件;冲沟;滑坡与崩塌;岩溶;地震(有活动断裂带地区,慎重),强震区不宜建设城市,地震断裂带上可设置绿化带,不得进行建设。城市上游不宜建设水库。 2)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对待地面水,存在两方面问题,水对城市的影响-防洪标准、措施的合理制定,保证城市建设的安全。城市建设可能对原有水系的破坏-过量取水、污水的大量排放、改变水道与断面等。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后两者可为城市水源,承压水可为城市主要水源,地下水过量开采,会形成漏斗。对地下水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应布置在地下水的上游方向。 3)气候条件太阳辐射风象气温降水与湿度
7、城市用地的建设条件评价
1)用地布局结构方面是否合理(城市功能分区与结构协调);能否适应发展需要;是否体现城市性质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交通系统存在的问题和潜力。
2)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
3)社会、经济构成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