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为统一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的深度,1995年6月8日,建设部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规划实施细则》分六章,共32条。 (1)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实施细则》适用于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2)设计成果。城市规划设计成果由三部分组成: ① 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规划的对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 ② 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要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 ③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3)需收集的资料。编制总体规划需收集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一):市(县)域基础资料; (二)城市基础资料,这方面包括 ① 近期绘制的城市地形图; ② 城市自然条件和历史资料; ③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④ 城市建筑、公用设施资料; ⑤ 城市环境和其他资料; (三)必要时,应收集城市相邻地区的有关资料。 (4)总体规划纲要的成果。需要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的,其成果包括: (一)文字说明,这方面包括: ① 简述城市自然、历史、现状特点; ② 分析论证城市在区域城镇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初步划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③ 原则确定规划期内的城市发展目标、城市性质,初步预测人口规模、用地规模; ④ 提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 ⑤ 对城市能源、水源、交通、基础设施、防灾、环境保护、重点建设等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规划意见; ⑥ 提出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重要措施的意见。 (二)图纸,包括: ① 区域城镇关系示意图; ② 城市现状示意图; ③ 城市规划示意图; ④ 其他必要的分析图纸。 (5)总体规划的成果。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以下各项:(一)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① 前言,说明本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② 城市规划基本对策概述; ③ 市(县)域城镇发展; ① 城市性质,城市规划期限,城市规划范围,城市发展方针与战略,城市人口现状及发展规模; ② 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③ 城市环境质量建议指标,改善或保护环境的措施; ④ 各项专业规划; ⑤ 3~5年内的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投放、住宅建设等; ⑥ 实施规划的措施。 (二)主要图纸:包括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城市现状图、新建城市和城市新发展地区应绘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郊区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 (三)附件: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包括市(县)域基础资料和城市基础资料。 (6)专业规划。总体规划阶段的各项专业规划应包括: ① 道路交通规划(含对外交通、城市客运与货运、道路系统等规划); ② 给水工程规划; ③ 排水工程规划(含雨水工程与污水工程,必要时也可分开编制); ④ 供电工程规划; ⑤ 电信工程规划; ⑥ 供热工程规划; ⑦ 燃气工程规划; ⑧ 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规划(必要时可分开编); ⑨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⑩ 环境保护规划; ⑾ 防洪规划; ⑿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含地下防灾。必要时可分开编); ⒀ 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应专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7)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宜在市区范围内同步开展。 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宜根据总体规划的组团布局,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确定。 分区规划的期限应与总体规划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