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涉及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在指导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在新中国的城市规划发展历史中,城市规划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城市规划法》就对城市规划的内容和制定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内容等都进行了必要的改革与完善。目前,城市总体规划已经成为指导与调控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考试大|、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都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必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地在城市总体规|考试大|划制定工作完成后,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分区规划和规划控制单元,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作进一步安排,将总体规划的内容深化和细化,加强对详细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