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总体规划 镇是连接城乡的纽带和桥梁,是我国城乡居民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镇政府也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基层政权组织。1998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小城镇的快速发展,是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与信托,小城镇已经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蓄水池”,成为培育农村市场体系、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镇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 镇总体规划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其他镇的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是对镇|考试大|行政区内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管制空间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的重要手段,在指导镇的科学建设、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协调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先导作用。 制定和实施镇总体规划,必须以建立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基本目标,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对镇发展的战略要求,统筹考虑镇在市(县)域产业发展、功|考试大|能配置、城镇空间中的地位与作用,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要依据自身区位、资源与特点,分类指导、突出优势;要完善并提高农村地区的设施建设与服务水平;要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尊重地方与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促进镇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可根据需要,将那些与中心城区关系紧密的镇的总体规划同期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