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规划区的目的及其划定原则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划定城乡规划区,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镇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镇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控制区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充分考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综合确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与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的重要依据之一。划定规划区应按照科学性、系统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各方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方案比选,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后最终确定。 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工作中,要结|考试大|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根据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的工作需要,科学划定城乡规划区范围。近年来,我国的一些中心城市,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等,从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的需要出发,在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将全市域范围都纳入规划区,加强对市域范围的统一规划和整体协调,市域范围内的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利于提升全市的整体规划水平,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市域协调发展,体现了《城乡规划法》的基本立法精神。 划定规划区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包括: 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发展需要,既要为今后的发展提供空间准备,保障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的实现,又要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促进集约、优化利用土地与自然资源,防止引发城乡发展建设的盲目性、无序性。 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具有密切联系的市、镇、乡和村庄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管理,加强市、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保证一定空间距离范围内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在资源调配、生活供应、设施共享等方面能够实现相互依存、紧密联系,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与可能,深入研究城镇化和城市空间拓展的历史规律,科学预测城市未来空间拓展的方向和目标,充分考虑城市与周边镇、乡、村统筹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对水源地、生态廊道、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考试大|廊道等城乡发展的保障条件的保护要求。 四是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保证规划区范围位于相应层级的行政管理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应是一个用封闭线所围成的区域,并且以完整的行政管理区为界限,以便于规划的实施管理。 必须强调的是,在已经确定的规划区内,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一切建设活动必须依法符合城乡规划,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