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 治区、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 规划。
(2)确定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 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 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 心、区中心位置。
(4)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以及车站、铁路 |考试大|枢纽、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确定 城市主、次干道系|考试大|统的走向、断面、主要交叉口形式, 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容量。
(5)综合协调并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 电、通信、燃气、供热、消防、环卫等设施的发展目标 和总体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