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凡在辛集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⑵ 各项建设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房屋建筑、市政管线、架空杆线、铁路、地下铁道、道路、桥梁、人防、防洪、公园、城市绿地、行道树、河湖水系|考试大|、围墙、停车场、堆料场等建设工程和一切构筑物以及城市雕塑、广告设施等;重要大街、传统文化街区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的现有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视同建设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