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既是城市的骨架,又要满足不同性质交通流的功能要求。作为城市交通的主要设施、通道,首先应该满足交通的功能要求,又要起到组织城市用地的作用,城市道路系统规划要求按道路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骨架作用和交通地位对道路进行分类,还要按照道路的交通功能进行分析,同时满足“骨架”和“交通”的功能要求。因此,按照城市骨架的要求和按照交通功能的要求进行分类并不是矛盾的,两种分类都是必须的,应当相辅相成、相互协调。两种分类的协调统一是衡量一个城市的交通与道路系统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 (1)国际(按城市骨架)的分类 ①快速路 ②主干路 ③次干路 ④支路 (2)按道路功能的分类 城市道路按一级建造师%功能分类的依据是道路与城市用地的关系,按道路两旁用地所产生的交通流的性质来确定道路的功能。城市道路按功能可分为两类: ①交通性道路 根据车流的性质,交通性道路又可分为货运为主的交通干线、客运为主的交通干线、客货混合**通道路。 ②生活性道路 生活性道路又可分为生活性干道和生活性支路。 除上述两种分类外,还可将城市道路分为疏通性道路和服务性道路两大类。当前我国城市中建设疏通性道路是疏解城市交通的重要手段。 |